关于报送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要求,现将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高校制定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市普通高校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相关规定。
二、各相关高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522室)。联系人:冉晓钧;联系电话:60393045;手机:13996905285。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报送。其中,纸质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可邮寄,邮寄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章程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cqeduzkc@163.com。
三、非市教委主管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否则不予受理其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学校主管部门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五、拟纳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名称,供考生自主选择。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高校必须依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