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地下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供本校在职教职工停车用,学校向社会合作单位的车辆录入按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按校外临停车辆进行管理。禁止个人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由基建后勤部行驶本管理规定执行落实。
第三条 本校教职工需在校内停放车辆的,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上报《6163银河.net163.am车辆信息录入登记表(附件1)》登记备案,登记表由录入车牌使用人在岗的处级或部级领导审核把关(审核资料包括身份证、教职工名册表),无关人员禁止录入,对离岗人员的车辆要删除更新处理。
第四条 校园停车位仅供本校在职教职工停车,除学校公务准许临时停车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停入。驾考场地的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专用停车位,原则上不允许停放到学校其他地方。
第五条 所有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停放时要整齐有序,车头一致,不得一车占两车位,无停车线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学校有权对乱停乱放者责令改正锁车处理,被锁车辆在解锁车辆时需填写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附件2),完善签字流程后交于保卫处工作人员解锁。本校教职工车辆多次违停或情节严重者将解除车辆录入车辆道闸门禁系统,进校按临停车辆管理,社会或合作单位临停车辆情节严重者或多次违停者将驱逐出校再禁止入校。
第六条 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行驶,要主动避让行人,严禁与行人抢道,不得鸣笛,不开远光灯,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七条 校内禁止一切电车(包括但不限于电摩托车等)违章搭线充电,违者没收搭电工具并解除录入车辆道闸门禁系统。校内停车车辆由各车主负责车辆安全,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学校地下停车库及室外停车位不负责车辆安全责任。
第八条 所有停车人员要爱护学校地下停车库设施设备,若损坏车库内设备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基建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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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