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大纲。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大纲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章程,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倡导“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物业管理中心发展的事情。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伴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核、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二、员工守则
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五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六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八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三、规章制度
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七条:不得挪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四、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条:注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现金和贵重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资质等,均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机密时,应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鉴定其实质。
五、仪表整洁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允许穿拖鞋。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六、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第二条:保持肃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干净整洁。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七、爱惜财务
第一:不浪费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爱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不得损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不得随意挪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务。
八、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制度、给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带来负面影响等,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二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十一、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一条:若须辞职者,须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以书面上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以书面上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法解决。
九、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周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半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主任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会议制度
第一条:开会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每月总结及本月考核结果,遇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凡需要开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各部门须上报方案于行政部,,经行政部呈分管领导审阅认可,再交于主任审定是否为会议议题。
参与人员: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各部门人员参加;行政部做好会议记录。
行政部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并归档,以备各阶段性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