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绩效管理体系,规范员工绩效管理,客观考核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绩效管理方式,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通过对员工绩效的考核,来实现在工作过程中对员工行为的控制和引导,使其保持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从而保证服务中心经济效益。
通过绩效管理,对员工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加以评价,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建立适应物业管理中心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团队。
通过绩效管理,为员工个人提供了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的机会,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员工个人发展。
考核基本原则
考核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对整个考核激励体系的运行进行,对各部门每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部,人事部,考核巡查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审核,汇总等。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订工作计划,任务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具体实施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评价,向本部门员工反馈考核结果,并帮助本部门员工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协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考核。
绩效计划与考核指标
员工绩效计划是对服务中心,部门绩效计划的细化和分解。各部门要上下贯通,层级管理,全面参与,充分沟通,整体联动的原则,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关键性:选择考核周期内的工作重点或岗位职责中的关键性要素作为考核指标。
挑战性:考核目标的制定既要接近实际,又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绩效考核指标拟定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应充分沟通,共同商定。
考核指标及规定
迟到早退一次扣五块钱,不提前请假不在岗位者一次五块钱
值班者请假应提前半天向行政部报备,批准后离开岗位
申请更换岗位,应向部长申请,批准后向行政部递交500--1000字申请书
员工如若对考核结果有怀疑,可逐级向上级提出,若不能达成共识可直接上报于主任
附则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