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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4/22 【字体: 】  【打印此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6163银河.net163.am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其余类型学生参照执行),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在大学期间学习、生活等活动的基本要求及行为指南。

第三条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主要包括日常作息管理、学习行为管理、住宿管理、请销假管理、校园安全管理、舆情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节  文明礼仪规范

第四条 自觉培养以“尊重”为核心的道德人文素养,在人际交往中做到相互尊重、谦逊友好、以礼待人、与人为善,遵守并认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养成“懂礼仪、守秩序、讲诚信”3个核心习惯,形成“知感恩、有责任、能吃苦”3个核心品质,形成优秀的、理工学子所特有的道德人文素养。

第五条 会尊重自己,在思想和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自己的人格、尊重自己的身体,进而形成高尚的人格魅力,让自己最终成为一名值得别人尊重的人。

第六条 会尊重他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一种善待他人的情感与态度,具有以礼待人的美德和智慧。

第七条 懂礼仪,培养礼仪、礼节、礼貌行为习惯。

(一)师生见面应主动行礼问好,同学之间以礼相待,相互尊重、礼让。

(二)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

(三)仪表端庄,衣着打扮整洁大方,符合学生身份,在公共场所不穿背心、超短衣裙、奇装异服和拖鞋。

(四)谈吐有礼,语言与场合相宜,提倡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五)观看比赛,做文明观众。

第八条  守秩序,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及社会的正常秩序。

(一)严于律己,不观看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二)不参加色情、迷信、赌博活动,不沾染毒品。

(三)不在校园内组织、从事、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四)遵守公共秩序,主动排队,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 讲诚信,做人诚实、表里如一、言而有信。

(一)言行一致,牢记入党(团)誓词,在行动中践行誓言承诺。

(二)学术求真、求实,杜绝学术欺诈、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公平竞赛,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风气。

(三)诚信做人,在师生交往、同学交往、网络交往等方面真诚待人,构建和谐互信的人际关系。

(四)诚信信贷,在贫困生申报与认定过程中,诚实填报资料,助学贷款学生应定时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守信还款。

(五)诚信求职,在求职自荐、签订协议、履行义务等方面,将诚信理念贯穿职业生涯始终,做到不做假帐、不虚(瞒)报资料。

第十条 知感恩,对给予自己帮助的人或事物心怀感恩。

(一)感恩自然,自觉维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爱惜花草树木,保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乱泼乱倒。

(二)感恩师长,关心父母,尊重师长,主动问候,多与师长交流,听取师长的教诲。

(三)感恩母校,树立集体意识,时刻关心学院发展,为母校争光。

(四)感恩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豪感,感恩中国共产党的伟大贡献,努力学习、工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一条 有责任,学会关心他人、关爱社会,培养担当意识。

(一)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校期间每年至少完成一项志愿者活动。

(二)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三)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酗酒、不打架骂人。

(四)学生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应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主动传播正能量。

第十二条 能吃苦,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勤奋学习、敬业奉献的精神。

(一)生活俭朴,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不超前消费、不从众消费、不借贷消费,主动远离校园网贷。

(二)刻苦学习,积极践行“修德、砺学、强能、笃行”的学风,磨砺学识、钻研学问,努力达到专业知识精通、文化知识广博、职业技能熟练的目标。

(三)自觉结合专业特点培养职业道德,树立职场意识,为走向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第二节  政治纪律及网络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四条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活动。

第十五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树立保密意识,不泄漏单位和国家秘密。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或授权的文件,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十八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严格控制网络娱乐的时间,不沉溺网游等虚拟时空,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

第十九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三节  课堂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保持教室安静。

第二十一条 尊敬老师,上下课起立致敬。

第二十二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院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应事先请假,并出具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考勤员每节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上课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第二十四条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不使用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不将食品、饮料带入教室、体育场、实训室等教学区域。

第二十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第二十七条 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教学设施,保持教室干净、整洁。

第二十八条上课班级学生要保持教室内的清洁整齐,下课离开之前值日生及时擦黑板、做卫生,教室桌椅应排列整齐,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随手关灯、关门窗、关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服从实训室、教室、机房等教学区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三十条  全校统一学生在课堂上的师生问候仪式,师生上课前和下课后要互致问候,养成文明礼仪的好习惯。

 第四节  学生行为“十倡导、十禁止”

第三十条 学生行为“十倡导”,争做当代优秀大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

(一)倡导遵章守纪——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做起。

(二)倡导尊敬师长——从课前向老师问好做起。

(三)倡导诚实守信——从不撒谎、考试不作弊做起。

(四)倡导勤奋学习——从上课认真听讲、不玩手机,不迷恋网络、游戏和不挂科做起。

(五)倡导举止端庄——从不带餐食进教室、不穿拖鞋进课堂和男女交往得体做起。

(六)倡导礼貌待人——从见面问好、进办公室敲门做起。

(七)倡导热爱集体——从热爱寝室、热爱班级做起。

(八)倡导关心他人——从同学、室友团结互助做起。

(九)倡导讲究卫生——从不乱扔垃圾和搞好宿舍卫生做起。

(十)倡导勤俭节约——从自带碗筷就餐、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用电做起。

第三十一条 学生行为“十禁止”,以下条款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一)严禁考试作弊。

(二)严禁不假外出、无故缺课。

(三)严禁夜不归寝、男女生互串寝室、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及在寝室内高声喧哗。

(四)严禁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严禁私藏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六)严禁盗窃、勒索、诈骗他人财物。

(七)严禁恶意损坏公物、翻越围墙、护栏。

(八)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色情、吸毒等非法活动。

(九)严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酗酒、带酒、变相带酒,严禁在公共场所着装不整、抽烟、男女生交往不得体、打架斗殴以及各类聚众酗酒、闹事等活动。

(十)严禁在校园内组织、从事、参与宗教活动,严禁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  学生日常管理

第一节  学生一日作息

第三十二条 起床。

(一)正常行课期间,有课的同学起床时间不得晚于7:00,其他同学不得晚于8:00。

(二)因身体原因需要卧床休息的,由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证明。

第三十三条 晨读、晨练和晚自习。

(一)晨读、晨练

每周一早上7:45-8:15开展升旗仪式。

每周二至五早上7:45-8:15开展晨练、晨读活动。

(二)晚自习

晚自习时间为:19:00—20:30。各班级每周日晚开班会,周二至周四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至少上一次上晚自习,内容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其余时间由各班级自行安排。

第三十四条 上课。

(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班级考勤员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堂考勤工作。

(二)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重老师,不睡觉,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三)因特殊情况离开教室须经任课老师批准。

(四)学生提问应举手,待老师允许后起立提问;老师指名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

(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不玩手机。

第三十五条 午休。

(一)午休时间:13:00至13:40。

(二)午休期间严禁学生在公寓范围内喧哗、吵闹或大声说话。

第三十六条 课外活动。

(一)学生课外活动要遵循安全、健康、有益、快乐、实践、自主的原则,注意团队精神的培养,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时有措施,活动后有总结。

(二)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按《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和参加校外集体活动。

第三十七条 就寝和熄灯。

(一)严格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学校公布的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晚休时间一到,学生宿舍按照规定,每晚23: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统一关闭室内照明灯。使用书桌台灯时以不妨害他人休息为原则,任何人不得高声喧哗,以保证他人的休息权利,同时保证本人第二天有充足的精力投入学习。

(二)学生归寝检查实施“四级查寝制度”,即:第一级由各班委派寝室室长及学生骨干向辅导员汇报学生归寝情况,第二级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检查学生归寝情况,第三级由宿舍管理老师检查学生归寝情况,第四级由学校学生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学生归寝情况。晚归和不假外宿的学生按照《6163银河.net163.am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在外住宿,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或借(租)他人。

第三十八条 体育锻炼。

(一)全体学生应自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每名学生每周至少完成2次中等强度以上的体育锻炼。

第三十九条 洗漱及卫生。

(一)注重个人和公共卫生,节约用水,保持洗漱间卫生清洁。

(二)叠好被子,整理好衣物、书籍等物品,保持宿舍整洁。

(三)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室长安排卫生值日和大扫除。室内垃圾需在每天上午7:00—8:30和下午13:00—14:00 带出寝室,放到每栋宿舍楼下指定区域,寝室每天早上进行一次小扫除,每周三下午开展大扫除。

(四)维护公共秩序,不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不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不讲粗话、脏话。

第四十条 就餐。

(一)文明就餐,保持安静,保持餐桌卫生,用餐后把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二)维护就餐秩序,自觉排队,文明礼让。

(三)注意节约,不浪费粮食。

第四十一条 周末思想教育。

(一)每周周日或节假日返校日晚上18:30开始由辅导员分班级、分批次组织组织开展周末思想教育。

(二)周末思想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每周清点返校学生人数,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任务,进行规章制度、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安全法制、就业指导、能力素质、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三)学生无故不参加周末思想教育一次按旷课2课时处理。

第二节  学生出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上课、实训、实习、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情形均应进行考勤。

第四十三条 请假与销假。

(一)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必须到辅导员或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请销假的具体要求参见《6163银河.net163.am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因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学生,严格按照《6163银河.net163.am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 考勤管理。

(一)正常上课时间(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等)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15分钟算旷课,迟到或早退3次算1节旷课。

(二)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考勤员协同进行。任课教师在每堂课前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在当堂课开始前5分钟将未上课学生信息告知辅导员并认真填写上报考勤表,考勤员负责协助任课老师开展考勤并做好登记工作,并在当堂课程结束前签字确认。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课堂巡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对未正常出勤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辅导员、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并离校1天以上的学生,考勤员必须向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学校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出勤奖惩。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到财务处缴纳规定费用,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一学期内学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2以上者,应按《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休学。

(三)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学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按照《6163银河.net163.am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四)学生出勤情况作为个人、集体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节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十七条 办理条件及时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1.因身体重大、特殊疾病或心理原因不适合在宿舍居住且有法定监护人看护照料的非巴南区户籍的学生(提供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2.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在校内住宿者。

(二)校外住宿手续原则上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办理的当学年之内。在上学年已经批准为校外住宿的学生,仍需进行确认登记。

(三)在校生每年6月至放假前为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时间,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四)学期中途如无十分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四十八条 办理程序。

(一)校外住宿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校外住宿的原因,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须持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同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到校在申请书上亲笔承诺“因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学校无监护责任,其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等意外事故,概与学院无关,由本人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申请书中所列的各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二)审批程序:

1.辅导员初审。辅导员严格审核《申请表》所填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照校外住宿办理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表》予以退回。

2.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统计完善《校外住宿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

3.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生处负责将全校校外住宿学生汇总名单送学校财务处和保卫处各一份,审批后的《审批表》学生本人、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处各一份。

(四)已经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需提前两周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补交住宿费后,方可办理入住。

第四十九条 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教育。

(一)学生处要加强校外住宿生的管理与教育,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监督检查,与校外住宿学生的家长建立联系,共同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校外住宿学生必须严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校外住宿期间,如本人及其家长的居住地、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及时更新信息。

(三)校外住宿学生不在校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校外住宿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校外住宿资格,责令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并补交住宿费,同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3.已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学生宿舍内留宿者。

(五)学校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按照违纪处分规定中“不假外宿”的相关处理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1.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阐明利害关系,取消其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先申请资格。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生不假外宿和未经批准,长期不在学校规定的寝室内居住,按照《6163银河.net163.am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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