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大学生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测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的测评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测评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生工作室主任、团组织书记、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学生参加完测评项目的六个类别之一,应及时填写在测评手册相应栏目中记载清楚,并据实加减分。辅导员指定一名学生干部每周负责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测评手册,由学生干部统一收集到学校相关部门签注加分项认证章,扣分项直接由辅导员签字后,统一到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注认证章。学生未按时填写记载参加项目和未认定分值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每周计分一次,各班级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并在班级中公示,每学期班级进行民主评议一次,每学年度综合评价一次。
第十条 每学期各班级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汇总后提交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审核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5天。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报学生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录入记载工作。
第三章 测评项目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A思想品德素质、B科学文化素质、C身体心理素质、D审美艺术素质、E劳动教育素质、F创新创业能力素质六类,每项成绩满分10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A思想品德素质×30%+B科学文化素质×30%+C身体心理素质×10%+D审美艺术素质×10%+E劳动教育素质×10%+F创新创业素质×10%+G职业能力素质测评×10%。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一节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明素质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思想素质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进取,追求真善美;
2.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3.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不健康的文化侵蚀,具有积极健康、阳光正面的心态。
(三)道德素质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加强个人修养,尊师爱校,崇尚科学,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敬老爱幼,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说话要有事实依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乱倒、乱张贴,不在禁烟区吸烟;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不乱写、乱刻、乱蹬踩,不污损公物和设施,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文明素质
遵守校园文明秩序,积极主动参加文明教育实践周活动、文明实践类文艺或比赛节目活动、文明教育志愿者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基础分、加分和减分项组成。
(一)学生能够自觉遵守《6163银河.net163.am学生管理规定》《6163银河.net163.am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基础分为6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但总加分不得超过40分。
1.被评为院、校、市、国家级先进(优秀)个人的,分别加5、10、15、20分/人.次;
2.担任校、院、班团学干部,每月经考核合格者,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班级加4分(担任干部有兼任者不重复加分);
3.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经认定为合格的加5分/人.次;
4.参与团课授课、线上教学视频录制等活动,加5分/人.次;
5.参加校、院两级党团活动,加5分/人.次;
6.在宿舍文化活动中,获得周评最佳、月度最佳的宿舍,宿舍成员分别加2、4分/人.次;获得校、市、国家级优秀文明寝室的,宿舍成员分别加5、10、15分/人.次;
7.学生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的优秀事迹被校级以上单位认定的,加15分/人.次;
8.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视其情况,加15~30分/人.次;
9. 学生在教学行课周期间,每周全勤加2分/人.次;
10其他经学生处、团委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0分/人.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分
1.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2.参加晨课、晨练、晚自习、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活动,迟到、早退减3分/人.次,缺旷课减5分/人.次;
3.凡在宿舍内出现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晚归等行为者,但未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减8分/人.次;未归但未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减10分/人.次;
4.凡教学行课期间出现迟到、早退减3分/人.次;旷课、不请假外出等行为者,但未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减5分/人.次.节;
5.凡出现不遵守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文明言行和其它不诚信行为者,但未达到处分条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5~10分/人.次;
6.在宿舍卫生检?似辣戎形?钇赖模??分/人.次;连续两周出现差评,减5分/人.次;被学校挂牌督办整改,减10分/人.次;
7.其他经学生处、团委确认的扣分项。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本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学期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当学期成绩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当学期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节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第十六条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专业课程学习、专业技能提升三个方面。
第十七条 科学文化素质评分。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测评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组成。
第十八条 学期内第一课堂所学课程考试初始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基础分为60分。每不及格一科减10分,扣完为止。
第十九条 科学文化素质加分项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若学生未完成必选项目,则科学文化素质加分项为零分。
(一)必选项目
学生每学期到图书馆借阅不少于2本书籍,且每本书籍撰写不低于500字的读书心得或读书笔记,即可获得20分。本项目由辅导员在期末进行认定,图书馆提供借阅记录。
(二)任选项目
1.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分别加20、10分/人.项;
2.英语水平能力测试。通过CET-4(专业英语四级),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B级,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分别加50、30、20分/人.项;
3.“1+X”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校认可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人.项;
4.非专业类职业资格认证。获得学校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比如驾驶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根据证书含金量加5~30分/项;
5.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学生参加与专业技能有关活动,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6.理工讲坛与学术讲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社科、哲学类和各类专业类、科技学术类等讲座,加5分/人.次;
7.学风建设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风建设活动,加5分/人.次;
8.科普与推普活动。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普与推普类相关活动,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9.文稿征集。学生的原创征文或稿件被学校校报、网站、新媒体平台录用,加5分/人.篇;
10. 科学文化与专业技能类社团。学生参加一个科学文化与专业技能类社团,经校团委认定为合格的,每学期加8分/人;
(三)其它经学生处、团委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5分/人.次。
第三节 身心素质测评
第二十条 身体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三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 学生身体心理素质类活动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若学生未完成必选项目,则身心素质加分项为零分。
(一)必选项目
1.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活动,即可获得10分;
2.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即可获得10分;(因病或残疾学生及特异体质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3.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测试与竞赛,即可获得20分。
(二)任选项目
1.体育锻炼。学生参加校园晨跑加1分/人.次;参加校园健康跑系列活动加5分/人.次,上限为20分;
2.体育技能竞赛。参加学院及以上体育技能竞赛,参加3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3.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5分/人.次;
4.心理专题讲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5分/人.次;
5.心理团体辅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心理团体辅导 5分/人.次;
6.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安全教育活动5分/人.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安全教育知识竞赛,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7. 心理和体育类社团。学生参加一个心理和体育类社团,经校团委认定为合格的,每学期加8分/人;
(三)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项目,经学生处、团委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0分/人.次。
第四节 审美艺术素质测评
第二十二条 审美艺术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考评艺术欣赏与文化艺术活动两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 审美艺术类活动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若学生未完成必选项目,则审美艺术素质加分项为零分。
(一)必选项目
1.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在校期间每学年必须选修一门审美与艺术类选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学校公布为准),课程考核合格,即可获得20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审美艺术类团体活动啦啦操、健美操之一,即可获得20分。
(二)任选项目
1.艺术类社团。学生参加一个艺术类社团,经校团委认定为合格的,每学期加8分/人;
2.审美艺术讲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审美艺术教育类专题讲座 5分/人.次;
3.演讲、讲故事与经典诵读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演讲与讲故事活动,参与者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奖分别加15、12、10分和8分(不重复加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4.文化艺术类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类活动,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三)其它经学生处、团委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5分/人.次。
第五节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
第二十四条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
第二十五条 劳动教育类活动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若学生未完成必选项目,则审美艺术素质加分项为零分。
(一)必选项目
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一项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即可获得20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加5分,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其团队成员分别加8分,市级先进团队,其团队成员分别加12分。
(二)任选项目
1.志愿者服务活动。学生参加校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加5分/人.次;区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加8分/人.次;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加10分/人.次;
2.义务植树活动。学生参加学校义务植树活动,加5分/人.次;区、市级义务植树活动,加8分/人.次;
3.义务劳动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义务劳动活动,加5分/人.次;
4.专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体验活动,加8分/人.次;
5.花卉盆栽种植活动。学生在寝室种植的室内花木盆栽(小花小草类除外),以月为单位,成活率,每盆加3分/人;
6.美食厨艺大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美食厨艺大赛,参与者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奖分别加15、12、10分和8分(不重复加分)。
(三)其它经学生处、团委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5分/人.次。
第六节 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创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技能(职业规划)竞赛、科研论文项目等四个方面。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能力类活动分为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两大类。
(一)必选项目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与就业等培训一次,即可获得20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二)任选项目
1.就业与创新创业讲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与创新创业讲座,加5分/人.次;
2.职业发展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生涯规划、模拟招聘等大赛,参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3.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类活动,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4.创新创业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双创大赛参加5分/人.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5、12、10和8分;区级、市级、国家级分别上浮5分、10分、20分;
5.创业实践。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的,以学生法人及其合伙人(通过官方指定网站查询),加60分/人.项;
6.科技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活动 5~10分/人.次;
7.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立项项目,加15分/人.次;
8.学术论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普通刊物加20分/篇,核心期刊加50分/篇;
9.知识产权。学生以取得专利授权、著作权授权,加30分/项;
10.创新工作室。学生加入专业教师的创新工作室,并参与项目制作与研发,加30分/学期;
(三)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项目,经学生处、团委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30分/人.次。
第七节 职业能力素质测评
职业能力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三规划”、“三转变”、“三账本”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学生素质成长记录》,《学生信息表》完善,加2分;《我的自画像V1.0》完善,加2分;《我的人生规划》完善,加2分;《我的职业规划》完善,加2分;《我的学业规划》完善,加2分;《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完善,加2分;《大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完善,加2分;《社会人到职业人的转变》完善,加2分;《我的经济账》完善,加2分;《我的感恩帐》完善,加2分;《我的学业帐》完善,加2分;《特长发展记录表》完善,加2分;《“小先生”记录表》完善,加2分;《学年成长总结与反思墙》完善,加2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推优入团、入党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先进个人、集体、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四)其他认为必要的依据,由学校学生处、团委认定。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此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校将给予成绩不及格学生予以“黄牌”警示教育,累计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将给予成绩不及格学生“红牌”警示教育,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差分数对应类别参与相应活动补足补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校《6163银河.net163.am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