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来谋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来推进,统筹政策、学科、人才、技术和环境等资源,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全时段、全周期心理健康工作闭环体系,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核心素养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健康第一。坚持把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 基础,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坚持守正创新。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工作规律,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贯通,推动管理机制创新、课程体系创新、服务支持体系创新,切实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部门联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三)工作目标
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2023年,学校心理辅导室(心理咨询中心)全覆盖;到2024年,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达100%;到2025年,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设率达10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6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坚持五育并举。坚持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智慧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坚持以体强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坚持以美润心,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坚持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团市委)
2.健全课程体系。加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材编写和校本课程开发,构建大中小学相互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课程体系。开展市级优秀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特色校本课程等评选,形成精品课程资源。中小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课程设置计划,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不低于2个学分(32—36学时),鼓励高校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要按规定开设适合成人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托幼机构应遵循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责任单位:市教委)
3.提高教育实效。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学校联合共青团打造“心灵成长社”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依托数字教育平台,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服务包”。结合大中小学生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强化生命教育,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助人、求助意识,引导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利用“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职业院校“文明风采”活动、中考和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二)规范心理健康管理
4.加强心理健康监测。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机制,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组织专业力量科学研制符合不同学龄段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规范量表选用、监测实施和结果运用。构建市、区县、学校三级学生心理健康监测体系,将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纳入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统筹开展,加强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各区县教育部门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性中小学心理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心理健康测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各区县教育部门组织区域内中小学,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取面对面心理访谈,落实针对性干预措施。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探索建立全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档案转接机制,确保心理健康档案的延续性。(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6.加强分类闭环管理。各中小学要在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研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等专业力量指导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分类分层闭环管理。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通报, 加强学生跟踪辅导。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德育处、分管校长和学生家长通报,并上报区县教育部门,及时提供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协同落实针对性管理措施。对重大心理危机学生,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德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校长和学生家长通报,并上报区县教育部门,由区县教育部门报卫生健康部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采取专业干预手段,提供规范心理疾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三)强化心理危机干预
7.健全预警体系。中小学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庭”四级预警网络,加强对沉迷网络、留守儿童、单亲丧亲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关爱和心理辅导援助,尤其抓好毕业前后等重点时段学生心理健康日常管理。高校要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强化入学季、毕业季、就业季等特殊节点学生心理健康危机排查和日常管理,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为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和有效干预。(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8.优化协作机制。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协作联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工作协同、信息协同,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闭环管理链条,坚决防范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个体极端事件。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健全心理问题学生愈后复学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9.强化家校共育。完善家校联动机制,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责任,加强孩子家庭教育,及时了解和反馈孩子的学习、行为和心理状况。加强关心关爱,对出现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孩子,积极陪伴或带领孩子到心理辅导室、社会专业心理机构寻求帮助;对诊断患有焦虑抑郁、心境障碍、人格障碍等精神心理疾病的孩子,引导家长、孩子克服“心理病耻感”,及时送医进行心理或药物治疗,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疏导、干预转介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四)优化社会心理服务
10.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和评估监督,依托卫生健康、教育、医疗机构、社会等力量,研制各学龄段心理健康状况标准和心理健康测评量表。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心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发挥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文明部门要建好用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指导推动区域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11.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公立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门诊建设。到 2025 年底,全市所有三级精神卫生中心均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均开设心理门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达到80%;公立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设心理门诊达到 3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民政、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理念,积极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正确认知和对待心理问题,构建和谐亲子关系。探索家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习机制、志愿者帮扶计划,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及时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五)深化人才队伍建设
13.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学校在编制总量内,统筹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区(县)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可纳入思政、辅导员、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4.提升师资队伍能力。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力度,支持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攻读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博)士学位,适当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建立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级培训制度,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团干部、研究生导师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教师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15.组建心理援助团队。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建好重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站、点)三级体系,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志愿服务热线,面向学生开展科普宣传、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志愿服务。健全高校心理健康师生团队与中小学结对帮扶机制,确保每一名心理健康教师都有定向教研团队和专家团队进行专业指导和支持,提升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一体化联动效能。(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16.加强心理健康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学生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学生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六)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17.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科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利用书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教育、卫生健康、宣传、网信部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18.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宣传、网信、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传播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书籍等。(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成立重庆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咨询委员会。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组织、家庭参与、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委)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和区县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优先将所需经费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培育推广经验。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遴选优秀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打造典型标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