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在籍学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选择在校参保缴费的学生,无需重复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待遇享受时间
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调整当年,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
(一)普通大学生医保预缴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二)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2022—2023学年获国家助学金由资助中心进行比对,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参保档次 |
普通大学生个人缴费 |
政府资助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实际缴费 |
一档 |
350元 |
245元 |
105元 |
二档 |
725元 |
350元 |
375元 |
(三)缴费流程
参保学生统一于11月9日至11月10日到行政楼一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缴费。
联络单位:财务处
联络领导:王旖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4日起各二级学院启动2023—2024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要求,指导各班级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10月25日—10月26日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对大学生医保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认真学习《2023—2024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介绍》(附件1)。
(三)参保学生在11月2日之前选择参保人员类别及档次进行申请。
(四)各班级辅导员对购买同学做好登记,填写《XX班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大学生)参保汇总表》(附件2),《XX班级资助参保学生汇总表》(附件3);对不购买的学生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填写《XX班级不购买2023—2024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承诺书》(附件4)在11月4日之前交各二级学院汇总。
(五)各二级学院需做好各班级辅导员参保学生和未参保学生数据的汇总工作,并将《XX学院2023-2024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保险汇总表》(附件5)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公章)和《不购买保险承诺书》(附件4)(纸质档)在11月8日之前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请严格按照文件时间安排执行,因错过提交时间导致的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二级学院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对当代大学生的利好政策,是全民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医保全民覆盖的重要保证,是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好事。
(二)各班级辅导员要将此项工作当作为学生服务的大事来抓,深入地学习大学生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就医流程,并组织学生召开专题班会,并做好班会记录,务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三)全面、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学生处要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站等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全方位、广泛宣传相关政策。
(四)准确、细致地做好筹资统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在学校的总体工作要求下,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准确、细致地做好筹资统计工作,要求参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缴费。
附件:1.2023—2024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介绍
2.XX班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大学生)参保汇总表
3.XX班级资助参保学生汇总表
4.XX班级不购买2023-2024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承诺书
5.XX学院2023-2024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保险汇总表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