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学工快讯 > 重要通知 >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正文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来源:审核:何军政 发布日期:2023/10/13 【字体: 】  【打印此文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将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市教委确定的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按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各二级学院按相应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班,在分配名额时进行统筹考虑,允许班级比例的个性差异。(详见附件:6163银河.net163.am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二年级及以上本学年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且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评审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4.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需是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年内需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组织荣誉或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三分之一,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标准同国家奖学金相同。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生活俭朴。

(三)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在提供贫困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内四级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  明  校长

副  组  长:甘永诚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龚必飞  副校长

王  旖  财务处处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监督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组  长:何军政(学生处处长)  

成  员:龚晓宇   

(三)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工主任

成  员:全体辅导员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各班级辅导员

成  员:班委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学生个人材料申请填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3年版)》(附件1),并打印1份。

2.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需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年版)》(附件2),并打印1份。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秋退役士兵专用)(附件3)。

(二)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在10月17日之前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XX学院》(附件4)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

(2)各二级学院在10月20日之前组织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同时将《2023年国家励志学金评审记录表XX学院》(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纸质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0月24日之前报二级学院学生评审工作组汇总审核。

(3)各二级学院于10月25日之前就本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XX学院》(附件6)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本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1)各班级辅导员在10月17日之前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XX班级》(附件8)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汇总表XX班级》(附件9)统计后报各二级学院学生评审工作组统一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2)各班级辅导员在10月20日之前组织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等级和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集中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填写《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XX学院XX班级》(附件10)

(3)各班级辅导员于10月23日之前就在《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XX班级》(附件11)在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0月26日前报二级学院学生评审工作组汇总。

(4)各二级学院于10月27日之前就本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表XX学院》(附件12)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填写《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3)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评审情况报告报送:各二级学院需在10月28日之前,将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联系人:龚老师,联系邮箱:871438802@qq.com,联系电话:62566208)

六、其他事项

(一)二级学院和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宁缺毋滥。

(二)各类申请审批表一律用打印版,个人签字需手写,各二级学院需严格审查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三)二级学院需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格式错误,信息填写错误者一律退回各二级学院,取消其评定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对审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奖励资助金未发放之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奖励资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起停发,尚未发放部分由二级学院重新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使用。在学制期内,对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转学、退学等原因注销学籍的,因疾病、入伍、出国留学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起停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尚未发放部分由二级学院重新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使用,并于次月3日之前将替补评审材料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报重庆市教委发放次月资助金。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3年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年版)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秋退役士兵专用)

4.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XX学院

5.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记录表XX学院

6.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XX学院

7.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8.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公示表XX班级

9.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汇总表XX班级

10.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XX学院XX班级

11.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XX班级

12.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XX学院

1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处

2023年10月13日


考生|在校生|教师|校友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  版权所有:6163银河.net163.am  技术支持:讯迈科技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