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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6163银河.net163.am委员会6163银河.net163.am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5 发布者:党建信息管理员 访问次数:

-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ansi-font-weight:bold; font-size:16.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院长书记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 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 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二级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二级学院内设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  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九  本规则自202111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作用,保证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一)事关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本科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 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 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 学术组织、教学督导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 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 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包括科室干部、教研室主任等,由院长书记根据议题需要,协商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院长、书记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书记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院长书记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组织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 提前提交二级学院办公室,二级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院长、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院长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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