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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1/16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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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梳理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核查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6163银河.net163.am作为署名单位(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且被撤稿的科研论文。

二、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月16日前)

学校下发通知,各单位及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

(二)个人自查阶段(1月17日前)

论文作者对近年来发表的论文(包括中文和英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如存在被撤稿情况,请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签名报送给所属单位。

(三)各单位复核阶段(1月18日前)

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各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填写零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于1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科研外事处。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

(四)学校调查

学校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调查核实程序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联系人:匡萍

电子邮箱:1531477931@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2.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

 

 

 

 

6163银河.net163.am

2024年1月13日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pdf

附件2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责任编辑: 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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