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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12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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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宿舍管理是学校的重要育人环节,要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共同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所使用的宿舍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二级学院、宿管员和室长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1.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落实专人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巡逻巡查,学生的住宿期间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保卫处参与学生宿舍的治安、消防日常教育、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和学生私有财产免受破坏、损失。

3.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公共区域日常管理与维修。

4.宿管员(生活老师)主要负责本栋宿舍安全稳定、内务卫生、公物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学生服好务。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的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5.宿舍选拔室长,成立安全自律小组,协助生活老师做好本楼栋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每间寝室设立安全信息员,随时掌握本寝室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生活老师、二级学院、学生处报告。


第三章  宿舍门卫管理


第五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夏季学生宿舍(大门)6:00开门,晚上22:30关门;冬季学生宿舍(大门)6:30开门,晚上22:00关门。宿舍关门以后进入宿舍楼的学生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第六条 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主动向宿舍楼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无医患等紧急情况宿舍关门后不得外出。

第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来访客人须在当天18:00前离开宿舍。严禁带异性朋友进入学生宿舍。因维修、医疗、消防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许可方能进入。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宿舍楼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有权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携物出门登记手续。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带出学生宿舍。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九条 所指的钥匙是分配给学生寝室的钥匙。

第十条 钥匙管理中心地点为各栋生活老师处。

第十一条 学生凭缴费单据和宿舍分配单在后勤处钥匙管理中心统一配发。如学生钥匙丢失,门锁损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管理员,由后勤处统一换锁,并配制钥匙(工料费学生自付,防盗门锁钥匙一把10元,普通门锁钥匙一把 5元)。

第十二条 每门钥匙管理中心留备用钥匙统一保管,每一栋楼的生活老师处预留每一间寝室的钥匙一把,检查内务卫生用;正常情况下备用钥匙统一封存在钥匙管理中心,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楼内发生跑水、火警、漏电、燃气泄漏、连续报警、特殊事件处理需要打开确认或施救及正常使用钥匙发生丢失、损坏、无法启用等情况下方能启用。

第十三条 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持通知单或有关证明到本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退还钥匙及公物。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调整、搬迁寝室时,原住房间设施设备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退还原寝室钥匙领取新调房间钥匙,若原寝室钥匙无法退还,按每门更换锁芯30元的价格赔偿。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借用寝室钥匙,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管理员查验确认,方可限时借用该寝室备用钥匙。

第十六条 因保管不善钥匙丢失,使用者不得私自配钥匙、转借钥匙、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要第一时间报生活老师,钥匙由学校另配,并由遗失者承担相应费用。因瞒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的,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五章  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楼道及公共区域由学校保洁人员负责日常保洁,学生应自觉做好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午7:00—8:30和 下午13:00—14:00将室内垃圾装袋,放置到每一栋楼一楼出口处的指定区域。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随清扫到公共走廊。

第十八条 宿舍内清洁卫生标准:

1.不得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2.寝室门、窗、地面整洁;

3.地面拖扫干净,不得有烟蒂、痰迹;

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行李、床上物品摆放整齐;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床下鞋子摆放、室内衣物挂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床上不乱扔杂物;

5.电脑放置规范,电源线连接整齐;

6.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风扇无蜘蛛网和积灰;

7.阳台和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8.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图片;

第十九条 宿舍卫生值日由寝室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除床上用品及桌面由个人整理外,其余区域由当日值日生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寝室卫生每日检查。


第六章  公共设施设备、宿舍公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由学校统一配备,宿舍公物的增配、报废、调整由后勤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挪动、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后勤处按审批流程负责统筹调整。

第二十三条 住宿期间要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到生活老师处开维修单报修。属非正常使用损坏的,照价赔偿。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者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楼通道内的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处以二倍以上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不定期对宿舍资产清点检查损坏情况,每学期期末后勤处将对宿舍所有资产进行损坏清点,损坏按标准赔偿,赔偿金额直接在公物押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和打麻将,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等行为。严禁向窗外抛摔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宿舍从事经营活动。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报告。

第三十条 学生离开寝室前应检查各类电器使用状况,注意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床上抽烟或乱扔烟头,不得在宿舍区域内焚烧废纸、杂物等。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洗衣机、空调、电冰箱、烤火炉、微波炉、电磁炉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宿舍内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三条 禁止藏匿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支、炸药、雷管;禁止携带或藏匿危害公共安全的棍棒等钝器;禁止存放强酸、强碱或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四条 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在学生宿舍公共楼道、消防安全出口处摆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砌物品。

第三十五条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禁止将经营商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非法书刊和非法音像制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制作、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淫秽音像制品。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和有关学院领导,有关部门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宿舍,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洪水、暴雨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管理人员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学生,并做好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寝室、楼梯、走廊踢球或从事其它毁坏公物、危害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八章  假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留校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同学,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后采取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住宿。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寒暑假放假时,由学生处、后勤处组织关闭宿舍大门。封门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守楼人员陪同入内。


第九章  学生离校宿舍管理


第四十一条 毕业离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有关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二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生活老师应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所配设备经清点无误并完好无损后,方可签字开出门条。对宿舍内损坏或丢失的公物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章  维修报事流程


第四十三条 学生自觉爱护宿舍、教室内的家具及设施设备,自觉接受损坏物品照价赔偿等有关规定的处理。学生宿舍楼资产配置价目表(另行公布),损坏将照价赔偿,更换工科费用按实另算。表中未标注的其他资产设备如遇损坏将按更换时的实际价格赔偿。

第四十四条 资产设备维修维护实行报修流程(另行公布),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宿舍管理人员统一上报后勤处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寝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扰乱住宿管理秩序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后勤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 数字新媒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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